劳动争议仲裁

【概况】 2008年,东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35件(含集体争议案12件),案涉职工569人,其中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4件、经济补偿金争议案26件、工资和社会保险争议案46件、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案3件、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2件、工伤待遇争议案39件、其他争议案3件。当年处理结案134件,结案率为99.26%。在已处理的案件中,仲裁调解结案38件,仲裁裁决结案72件;其他方式结案24件,分别占结案数的28.4%、53.7%、17.9%。涉及经济标的473.32万元。案件处理结果,用人单位胜诉12件,劳动者胜诉82件,双方部分胜诉40件,分别占结案数的8.96%、61.19%、29.85%。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55份。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26件,裁审结果均为一致。
【注重集体争议案件的预防、调解和快速处理】 集体劳动争议规模大,人数多,社会影响严重,历来是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内,仲裁委抓住集体劳动争议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两个环节,坚持重点时期重点排查、监控集体争议和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了大批集体争议隐患。首先,在全力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同时,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企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继续贯彻重在基层、重在调解的方针,认真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做好日常咨询接待工作,解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协助企业做好因金融危机造成半停产、停产、倒闭企业职工思想疏导工作,增强广大职工的心理应变能力。对半停产、停产状态的企业,导致部分职工无岗位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企业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或待岗生活费等若干问题,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缓和化解矛盾。
(周 红 崔世凯 王保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