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概况】 2008年,东台市医疗保险工作认真开展“三服务”活动,全力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年初,被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彰为“医疗保险工作先进集体”。10月份,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先进单位”。12月份,在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召开的全省医疗救助工作推进会上,东台市“四位一体”、“一次结算”医疗救助机制这一创新工作经验受到全省关注,相关做法在全省推广。
【参保人数有了新的增长】 年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首次突破27万人,总数达27.3万人,其中:职工医保13.8万人,居民医保13.5万人,继续保持苏北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最多县(市)的领先位次。
【调整职工医保住院结算定额】 年内,实施关注民生,普惠于民工程,从7月1日起,首次调整城镇职工住院结算定额,市人民医院从2040元/人次调整为3200元/人次,市中医院从1440元/人次调整为2400元/人次,市二院、市妇幼保健院、富腾医院、长青医院、心脑康复医院从1000元/人次调整为1200元/人次,六家中心卫生院、台东医院和同仁医院从850元/人次调整为1200元/人次,其他镇卫生院、非台城民营医疗机构也从675元/人次调整为900元/人次。
【扩大农民工医疗保险覆盖面】 为深入推进东台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权益,市政府于年末印发《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所有用人单位(含有雇用农民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所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东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纳。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东台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4.5%缴纳,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暂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即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账户),并逐步参加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出台东台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年内,为进一步完善东台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东台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参保范围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2007年7月1日在编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含按事业工资退休的人员);垂直管理单位自愿参保。筹资比例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按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的比例由所在单位按月缴纳,并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补助范围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工伤和生育等医疗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自2009年1月1起执行。
(周 红 崔世凯 施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