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服务业

商贸流通
【概况】  2013年,东台市坚持以监管为中心,商贸流通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是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91亿元,同比增长13.8%,总量增幅均列盐城第二;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6.05亿元,同比增长13.3%。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分别完成零售额5.30亿元、48.7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0%、14.0%;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累计完成零售额1.99亿元,同比增长5.0%。社会消费品零售、生猪屠宰、酒类、成品油、茧丝绸、商务扶持资金等商务指标均实现预期目标,位居苏北和盐城市前列。被盐城市商务局表彰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商贸流通市场运行监测”“商务政策跟踪服务”“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
【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年初,市商贸流通管理办公室专题召开全市定点屠宰场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屠宰要求和技术规范,按规定、按程序进行屠宰操作。要求企业坚决不杀瘦肉精猪、注水猪,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台账制度,即:生猪入厂登记台账、检疫检验台账、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台账、合格肉品出厂登记台账,严格落实肉品的“两证两章”(肉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检验合格印章)制度。对没有取得“两证两章”的肉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同时加强对屠宰工作的监督检查,先后组织人员对相关屠宰场进行了高频次夜间突击检查,规范企业屠宰行为,全力确保肉品质量。
【商务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列入2013年全省试点县市,按照上级关于商务行政执法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细则,市商务局高度重视,全员参与,先后向兄弟县市商务执法部门进行了考察学习,向上级执法部门进行了专题讨教。制定了详细的建设工作方案,将试点工作的建设要求明确到个人,落实牵头人的责任,明确具体实施要求和完成时限。2013年3月市商务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高分通过了省级验收。
【实施商务综合执法】  一是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40多人次,打击取缔14个私屠乱宰窝点,没收白肉1845公斤。二是在继续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的同时,严格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监督检查。年内,市商贸流通办开展了对酒类经营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对酒类批发零售经营网点、餐饮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查获销售假冒伪劣酒经营者8家,各类假冒伪劣酒455瓶,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和不法商贩,规范和净化了全市酒类流通市场。三是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突击安全生产、规范经营、杜绝参假,加大力度对成品油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了1处违规改扩建的加油站。四是市商贸流通办作为全市茧丝绸协调机构,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全员参与了全市春茧、秋茧、晚秋茧收购协调管理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鲜茧无证照贩卖行为,保证了全市茧丝绸特色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五是开展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与检查工作。经过认真排查,至年底全市备案的商业预付卡发行企业4家。市商贸流通办对商业预付卡发行企业的开设专用账户、存管比例、制度上墙等进行了严格要求,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检查。
【举办东台首届美食周活动】  10月19日至25日,东台首届美食周在市区滨河路文化休闲美食街区隆重举行。来自市区及镇区有关食(饮)品行业在此摆摊设位,还有东台名小吃一并展示。其中有东台著名的陈皮酒、鱼汤面、溱东老鹅、老后港的茶干、老四灶的乳猪、弶港的海鲜、五烈的黑猪肉、富安的酥儿饼、安丰的卷面、中粮的鲜猪肉等等。吸引着众多百姓的眼球,纷纷购置,营造了家乡特色美食的文化氛围。晚上,东台市文广新局品牌节目《哈哈周末》在此着首(专)场《滨河飞歌》文艺演出,为美食周造势。
【东台发绣、陈皮酒被认定首批“盐城老字号”】  5月17日,盐城市商务局召开“盐城老字号”产品展示发布会,东台市天工发绣有限公司发绣、江苏天成酒业有限公司陈皮酒被认定为首批“盐城老字号”。此次共认定11家企业(品牌)为“盐城老字号”。认定工作按照十分严格的条件进行,主要有以下7项: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83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盐城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盐城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年内,东台市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文件精神和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的相关部署,进一步规范东台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一、做好发卡企业的备案工作。市商贸流通办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认真研究部署,迅速开展行动,全面实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市境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均按相关规定在开展此项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事宜。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要注意查看发卡企业是否已备案,以保护自身利益。备案机关要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提供公众查询服务。当年累计实施专项检查5次,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跟踪整改,企业对商业预付卡的发展与管理逐步走向规范。二、强化银行监管职能。市商贸流通办与相关存管银行建立协调和信息沟通制度,强化银行对资金归集、足额存管、资金使用和超额调用的监管责任,每月检查存管银行对专项资金账户的监督管理情况,确保发卡企业专项资金留存不少于发卡额度的20%。三、开展专项检查。对备案登记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了解企业在发卡、售卡、服务、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等方面的情况,推动发卡企业建立相关制度。
(周锦海  裘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