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概况】  2013年,东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化改革、强化监督、优化服务,超额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标。连续五年蝉联“市级文明单位”,连续两年被省表彰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
【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年内,东台市被列为江苏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人社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结合东台医保的实际运行状况,出台了《关于调整市公立医院改革医院一般诊察费等项目结算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试行部分疾病按单病种结算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东台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和控费作用。
【拓展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  年内,东台市继上年与上海第十人民医院实行异地刷卡结算的基础上,借助“金保工程”正式运行,开通了与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等南京市9家医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成立医保药店行业协会】  年内,东台市种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8家定点零售药店发起成立医保药店行业协会。10月22日,召开了东台市定点零售药店行业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会上选举产生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定点零售药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探索了一条新路。
【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从1月1日起,东台市提高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城镇低保人员、特困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员财政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70元,其他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90元;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的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由260元提高到310元,其他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90元。
【调整长住精神病患者住院日结算定额】  年内,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关注弱势群体,长住精神病患者住院日结算定额由每床55元/日调整为每床80元/日。
(施  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