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

【明确“两个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反腐败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2月,召开市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主要领导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镇区和部门党组织书记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6月,下发《2014年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市各有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将24项重点任务逐一落实,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87个,并在《东台日报》开辟《“两个责任”大家谈》栏目,引导各级干部主动认领责任,切实担起责任。8月,协助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列出党委集体和班子成员两个层面13项责任内容、纪委7项责任内容以及9个方面保障措施,实行项目化管理、责任化推进,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2月18日,召开市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回顾总结201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市纪委)
【严格检查考核】  8月,“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下发后,市纪委组织力量对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查。12月,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分别带队,对18个镇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听取各镇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责任制落实情况,约谈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带队,对市农委、住建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5家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巡查,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一把手”4个不直接分管、三公消费、廉洁自律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组织市农委、住建局、卫生局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促进“一把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镇区、部门按照“双报告”制度要求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汇报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情况。
【严肃追责问效】  年内,建立纪委约谈制度,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意测评满意度较低,或者查办案件力度不大的单位,约谈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